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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有效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
時間:2021-08-08 09:37 來源:未知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鄉村振興促進法是在開啟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之際通過的法律,體現了邁進“十四五”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決心,標志著“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意義重大。
鄉村振興促進法與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共同構成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四梁八柱”,是一部以“鄉村振興”命名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奠基了鄉村振興戰略的法治基石。對鄉村振興的總目標、總方針、總要求作出規定,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重要制度、重要機制固定下來,闡明了鄉村振興往哪走、怎么走、跟誰走等重大問題,是促進鄉村振興打基礎、管長遠、固根本的法律。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4月,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5月,組織召開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座談會;7月,赴貴州開展貫徹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調研。
栗戰書委員長指出,要全面有效實施這部法律,推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 一是因地制宜發展產業,不斷提高農民收入;
● 二是保障農產品供給,豐富和優化農業品種,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 三是提高農業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提高農業勞動生產效率;
● 四是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
● 五是加強村容村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 六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不斷豐富農民群眾的文化生活;
● 七是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 八是大力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融合。
栗戰書委員長在法律草案審議過程中,建議在法律名稱中增加“促進”二字,凸顯了法律的重要特征,體現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的重要論述,是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新時代“三農”工作的重大舉措。
法律確定的“促進”措施是全方位的,突出了鄉村振興中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城鄉融合六方面重中之重的舉措。
專章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于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等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國家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則,構建以高質量綠色發展為導向的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等十方面的促進措施。
專章規定國家實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年度報告、監督檢查等六條措施。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鄉村振興促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壓實促進鄉村振興的法紀責任。
針對鄉村振興過程中可能面臨的突出問題,規定了相應的限制條款。例如,為保護生態環境,對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企業、產業的轉移,規定了禁止和限制措施;為嚴格保護耕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明確要求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這些都是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所必不可少的措施。
充分發揮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書面征求了500多位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兩次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眾征求到2052條意見,制定了一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的良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在研究制定“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等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過程中,自覺落實法律要求,明確任務舉措,主動用法律規范指導鄉村振興各領域工作。
農業農村部等部門表示,深入學法,強化農業農村系統法治思維;完善立法,構建鄉村振興法律制度體系;全面用法,保障鄉村振興重點工作任務落實落地,促進鄉村全面振興。
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和幫助相關部門和地方人大結合實際,制定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使鄉村振興促進法全面實施,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作者汪洋為《中國人大》雜志社總編輯)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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